现将《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全流程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根据《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更好指导和服务吉林市试点细分行业工业中小企业有序参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特制定工作指引如下:根据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发布的试点企业征集通知,符合试点公司基本条件的工业中小企业填写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请表报名(详见附件1),经县(区)、市两级工信主管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并对外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试点企业库成为试点企业。试点企业征集报名将视情况分批次有序开展。市工信局对全国征集数字化服务商,建立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资源池(以下简称“服务商资源池”),供试点企业自主选择,服务商资源池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做调整或扩充。市、县(区)两级工信主管部门将通过供需对接活动等形式引导试点企业和入池服务商建立合作。试点企业如选择非入池服务商提供服务,需由试点企业提交该服务商备案材料(详见附件2),若自选服务商不足以满足改造验收要求,试点企业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试点企业与服务商达成合作后,由服务商进行数字化诊断[其间需要企业自测数字化水平,企业一定注册并登录“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服务系统”(网址:)做改造前自测],出具咨询诊断报告(模板见附件3),在服务商的支持配合下,填写并提交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表(详见附件4),并附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数字化改造项目服务合同等材料(详见附件5和6)。后续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若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出现新增、删减或变更等情况,试点企业需及时来更新或重新备案。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企业内部验收后,试点企业经向县(区)级工信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表(详见附件7)和项目投入清单明细表(详见附件8),并附数字化改造项目服务合同、发票、公对公付款凭证扫描件等材料。该环节中,试点企业应在服务商指导下,登录“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服务系统”(网址:),完成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自评测,自评测结果达到二级及以上且验收材料齐全后方可提交验收申请。县(区)级工信主管部门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进行真实性核查,重点核查数字化改造项目是否实施完成以及合同、发票、公对公付款凭证、项目投入清单明细表的真实性。通过真实性核查的,由县(区)级工信主管部门将线)提交至市工信局。通过县(区)级工信主管部门真实性核查后,试点企业需登录“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服务系统”(网址:)对已填报的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评测佐证材料进一步核实调整完善。市工信局根据全市完成真实性核查及评测线上填报的试点公司数情况,分批次组织第三方评测机构及审计机构赴试点企业组织现场验收,据实出具《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和《专项财务审计报告》。试点企业通过第三方评测机构及审计机构线下现场验收后,可经由县(区)级工信主管部门提交奖补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0),并附第三方评测机构出具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第三方审计机构提供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具体实际的要求详见《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奖补项目申报指南》。期间,试点企业还需配合完成吉林市试点企业档案表(详见附件11)、数字化转型需求、问题和场景清单及供需适配库(详见附件12)信息填报。该《工作指引》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并依照国家和省工信厅有关要求及工作需要适时调整。9.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线.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