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民航职业展开的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与归纳运送系统相关的专项规划主张,按规则拟定民航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安排施行和监督查看。起草有关规则法律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方针和规范,推动民航职业体制改革作业。
(二)承当民航飞翔安全和地上安全监管职责。担任民用航空器运营人、航空人员练习安排、民用航空产品及修理单位的审定和监督查看,担任危险品航空运送监管、民用航空器国籍挂号和运转评定作业,担任机场飞翔程序和运转最低规范监督办理作业,承当民航航空人员资历和民用航空卫生监督办理作业。
(三)担任民航空中交通办理作业。编制民航空域规划,担任民航航路的建造和办理,担任民航通讯导航监督、飞行情报、航空气候的监督办理。
(四)承当民航空防安全监管职责。担任民航安全捍卫的监督办理,承当处置劫机、炸机及其他不合法搅扰民航事情相关作业,担任民航安全查看、机场公安及消防救援的监督办理。
(五)拟定民用航空器事端及事端征候规范,按规则查询处理民用航空器事端。安排协调民航突发事情应急处置,安排协调严重航空运送和通用航空使命,承当国防发动有关作业。
(六)担任民航机场建造和安全运作的监督办理。担任民用机场的场址、总体设计、工程设计批阅和运用答应办理作业,承当民用机场的环境保护、土地运用、净空保护有关办理作业,担任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办理。
(七)承当航空运送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职责。监督查看民航运送服务规范及质量,保护航空顾客权益,担任航空运送和通用航空活动有关答应办理作业。
(八)拟定民航职业价格、收费方针并监督施行,提出民航职业财税等方针主张。按规则权限担任民航建造项目的出资和办理,审阅(批阅)购租民用航空器的请求。监测民航职业经济效益与运作状况,担任民航职业统计作业。
(九)安排民航严重科学技术项目开发与应用,推动信息化建造。辅导民航职业人力资源开发、科技、教育训练和节能减排作业。
(十)担任民航国际协作与外事作业,保护国家航空权益,展开与港澳台的沟通与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