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标准我区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飞翔及有关活动,紧密防备报备挂号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理处分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翔处理暂行条例》等法令和法规规则,现将相关作业布告如下:
无人驾驶航空器:包含但不限于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等一切类型的无人机。除军事类、警用、海关用和应急处理类无人机以外,其他无人机均归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规模,应按要求做实名挂号与处理服务挂号。
(二)现场挂号存案。完结UOM渠道注册挂号后,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及个人持有者带着相关证件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现场挂号存案。处理资料如下:
1.个人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无人机购买凭据或合法来历证明、无人机相片及序列号、UOM渠道实名挂号信息复印件。
2.单位持有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人机购买凭据或合法来历证明、无人机相片及序列号、UOM渠道实名挂号信息复印件、实际使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方式、家庭住址。
3.飞翔驾驶人:飞手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飞手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已持有无人机的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和个人,应于2026年1月31日前完结存案作业,之后购买无人机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自动到属地派出所挂号存案。
请广大群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飞翔爱好者自动合作实名挂号和处理服务挂号作业,对未实名挂号违规飞翔、打乱公共秩序、波折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翔处理暂行条例》予以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其刑事责任;由此形成其他危害的,将按照法令来追查有关责任人相应的法令责任。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翔处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则,违背本条例规则,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挂号施行飞翔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能够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规则,未经同意控制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控制空域内飞翔,或许控制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处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翔的,由公安机关责令中止飞翔,能够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施行违规飞翔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条规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背本条例规则控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翔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施行违规飞翔的无人驾驶航空器。